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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监控强制性国标呼之欲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105
治安监控强制性国标呼之欲出   目前,国内“平安城市”与“天网工程”等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但各地、各区域系统相对孤立,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不少视频监控系统陷入“信息孤岛”状态。尤其是作为源头的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视频图像质量、认证和安全性管理等方面均未规范和统一,使得孤立系统无法互联互通,大量资源不能共享,加上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性较差,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上述问题有望因为两项强制性国标的制定得到有效解决。近日,《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两个拟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挂在国家标准委官网上征求意见,计划明年制定完成。业内专家认为,日益重要的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联网与信息安全,呼唤着上述两项国标的制定出台。
  
  视频监控陷入“信息孤岛”状态
  
  “国标没有出来,都是走自己的地方标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是个问题。”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一位蔡姓专家告诉记者,我国视频监控系统原来有国标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但是具体到系统联网以及社会治安重要场所方面,仍然没有强制性国标。
  
  正如专家所讲,目前我国大多数视频监控系统其实都是“信息孤岛”。以案件嫌疑犯抓捕为例,由于以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为依托的道路监控卡口系统相对“孤立”,即使发现可疑车辆,但系统未能通过网络及时接收到被搜索车辆信息和指令,这样会给嫌犯造成逃窜机会。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赖齐曾公开表示,视频监控地方标准的不统一给企业产品的市场开发带来了阻力。由于各个企业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了视频编解码标准的多样性,各个企业都制定了各自的算法,视频信号在压缩的过程中每个公司打包的原理和方式不同、花样繁多、标准不统一,功能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不同厂商的产品无法兼容,互通性不强。
  
  目前,我国开展的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应用系统,以国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社会重要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图像为主,大量的视频图像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拟立项的国标《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中强调:“近期,媒体曝光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网络攻击和入侵的事件,给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此,急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视频图像信息采集源头将规范
  
  业内专家认为,安防领域视频监控系统未能互联互通,一大关键原因在于视频图像信息采集源头的不规范与不统一。
  
  “这两个标准都是很有必要的。”谈到征求意见拟立项的两项国标,中国人民大学安全防范系主任洪卫军教授表示,现在国内一些地方建设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由于没有统一的国标可依,前端建设时不规范,使得最后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对社会治安重要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要求,如视频图像质量、全天候24小时监控环境的适应性、接入设备授权、认证和安全性管理等,并未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得孤立系统无法互联互通,大量资源不能共享。特别是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性较差,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需对系统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规范外,还需要从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的源头上进行规范和统一,制定发布满足上述要求的《社会治安重要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国标就显得迫在眉睫。而计划明年制定完成的这一标准将会明确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分类分级、采集、采集设备配置和接入技术要求,规范视频图像信息采集源头,为信息安全及联网提供先决条件。
  
  质量深度应用是行业趋势
  
  业界认为,视频监控两项强制性国标出台后,将会带动我国安防行业进入“大联网”时代。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行业洗牌和升级换代。
  
  “车辆监控、案件侦破,都会涉及到。”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蔡姓专家表示,治安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领域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方面是社会需求需要,另一方面是技术发展成熟的表现。从社会治安现状看,视频监控的功能将越来越多,互联互通的融合度也会日益增强。
  
  谈到国内安防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洪卫军用“质量深度应用”一词来形容:行业发展很快,要求很高,涉及面越来越宽,处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原来追求的数量,当下正在数量的基础上,变成质量的深度应用。例如,随着应用深化,视频监控系统对涉渠道图像的质量、可用的安全信息效果、信息的综合应用等,开始提出深度的要求。
  
  标准出台发布后,不管是提供硬件设备的厂商,还是提供软件服务的供应商,重点工作是加速国家标准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进程,搭建好产业合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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