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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面临三大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0 浏览次数:107
  据悉,已于今年2月10日截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于年内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讨论长达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将付诸现实,我国汽车消费将正式步入“三包”时代。尽管最终规定尚未落纸成文,但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来,仍有不少疑点值得商榷。
  
  累计修理5次方可更换?
  
  依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此外,“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等情况下,才可退换。”如此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尚存差距。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郝庆丰评价说:“这个条件对厂商来说太宽松,而对消费者来讲却太苛刻了。”他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就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汽车三包’作为下位法,理应服从上位法的规定。”郝庆丰解释。
  
  期限两年五万公里意义几何?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此规定相较于此前的“2年或行驶里程40000公里”期限有所延长,且整车包退换时间也由30天延长为60天或3000公里。
  
  此规定也遭到了各方质疑。就目前的家用车行驶里程而言,两年5万公里与两年4万公里的差别并不太大,更有业界人士评论,很多国产车型早就做到了三包五年10万公里水平,《征求意见稿》如此规定,或是对自主品牌车型的照顾。
  
  与此同时,在厂商关系中处于多年弱势的经销商,因无法向生产厂家追责、退换所导致的折旧费用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在采访中,有不少经销商表示,由于新规中对于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比较模糊,所以期待能出台实施细则。
  
  维权质检成本过高消费者何以负担?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然而,在当下中国,独立的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常年缺失,消费者若在遭遇纠纷时需寻求专业检验和鉴定,困难重重。
  
  郝庆丰在总结多年汽车维权经验教训时表示:“一旦消费者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纠纷,协商未果,他们就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由于中国目前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组织都会遇到委托鉴定费用高昂的问题。”他表示,不仅费用高昂难以负担,而且“常常遇到的情况是,要么找不到机构鉴定,要么找到机构做了专业鉴定,也赢不了官司,到头来消费者会两头损失。”此种情况下,亦有业内专家建言,对于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应垫付检测费用,最终依判决责任方承担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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