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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联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1 浏览次数:94
  昨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天津组织召开京、津、冀、晋、蒙、辽、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第一次会议,签署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副市长王治平会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并出席签约仪式。
  
  作为华北及相邻省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石油化工、煤化工、海洋化工和精细化工正不断迅猛发展,与此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更加频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京、津、冀、晋、蒙、辽、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并签署联控协议。
  
  在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中,明确并建立了联控机制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源头严管、动态监控、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区域化。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通过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通报协查制度,设立并公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重点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的罐车和剧毒溶剂槽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渤海地区一体化的安全监管网络。该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启动,有利于解决各部门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沿途省市通过“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以确保省际之间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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