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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召回: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8 浏览次数:62
  玩具的安全可靠关乎儿童的健康与人身安全,随着玩具消费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玩具市场的快速扩张,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为保护儿童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武器。为了让读者了解我国玩具召回制度及实施现状,日前,记者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专家了解了有关情况。
  
  玩具是儿童成长中的好伙伴。一个好玩具有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智力开发以及运动协调等能力的发展。然而,有些玩具虽然看上去色彩鲜艳、造型新奇,其实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往往会给儿童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
  
  玩具产品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家表示,即使是对于抽查中的合格产品来说,其间依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就是说,质量合格并不意味着玩具产品不存在安全隐患。而召回制度即是解决安全隐患的一个有效保障途径。目前,我国玩具召回的对象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二是符合安全标准但仍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了6起儿童玩具的缺陷召回,共召回缺陷玩具30804件,涉及塑胶类、塑料类和毛绒类等玩具类型。玩具产品缺陷主要为小零件脱落、表面油漆铅含量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警示语不清等。
  
  目前,消费者对于缺陷玩具的投诉相对较少,这使得缺陷玩具召回往往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启动玩具召回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儿童玩具缺陷信息系统,收集大量与儿童玩具有关的产品投诉、伤害、纠纷、危险事故等信息,然后进行分析、确认缺陷的存在。从市场环境来看,玩具产品流通、销售环节尚不规范。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近期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玩具批发市场所作调查显示,玩具产品“三无”情况较为普遍,没有厂名、厂址和商标的玩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追溯到产品的生产企业,也给召回的实施造成困难。另外,很多小型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着同类型的低质玩具,一旦发现某类玩具存在设计或者制造方面的缺陷,涉及的就不只是一个企业或一种玩具,而是同类玩具的多家生产企业,这也给召回实施带来了难度。与实施缺陷召回制度已几十年之久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玩具召回实践还很短,召回工作尚需各方面的协调、推动、衔接,召回工作开展的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国外实践表明,玩具召回制度是保障儿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从我国玩具召回制度实施三年的情况来看,推动玩具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位阶更高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建立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建立保障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消除产品缺陷,保证产品安全。此外,还应在全社会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重视产品安全意识,让消费者熟悉缺陷产品投诉的渠道和方式,鼓励消费者投诉和报告缺陷信息。同时,生产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把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关,做好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工作,增强对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的自觉性,真正成为重质量、有诚信、负责任、敢担当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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