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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补医”应谨防体外循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71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有望破除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百姓看病贵、吃药贵、检查贵等看病难问题或将得到解决。(4月19日《京华时报》)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价销售和“以药补医”,终于有了可执行的文件规定,对患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对于监管者来说,如何防止体制内取消的“以药养医”制度再在体制外出现、蔓延,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无疑是对其智慧的考验。
  
  目前,各地各医院基本上实行的都是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从出厂到招标、到医院,最后到达患者手中,差率可能高达数倍、几十倍甚或更高。而这其中,医院进销差价的体制内“明补”只占很小的部分,大部分都被医生回扣、中间环节等体制外的“暗补”吃掉。也就是说,如果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即使实行医院药价进销“零差率”,患者还是要用贵药,掏更多冤枉钱。
  
  按照此次的工作安排,要以适当强化财政支付和提高医疗检查费用等措施弥补药品差率取消而减少的医院收入。这本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在过度医疗和检查问题还没较好解决的情况下,“以疗补药”不仅不能有效降低患者负担,而且还会变相成为医生和医院坑害患者的“护身符”。因为是否应该检查、该检查到何种程度并不清楚明确,一些不良医生就有可能通过“模糊地带”,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而且标准比以前更高。这恐与医疗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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