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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保新规打破户籍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6 浏览次数:94
  近日研究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宁夏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在该自治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同时被纳入参保范围。
  
  《意见》规定,打破户籍界限,在筹资标准上,通过“一制多档”的路径,确定了3个缴费档次标准,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为30元、160元、280元。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档次自愿选择,城镇居民可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可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未成年人和学生统一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人员选择一、二档缴费的,享受政府参保补助。
  
  根据《意见》,该自治区对城乡居民补助实行一致的标准。《意见》中的相关措施先期在石嘴山、固原进行试点,2011年下半年在全自治区推开。力争到2015年,全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全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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