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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暂停销售药品“溶栓脑通胶囊”与四种器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7 浏览次数:97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和哈尔滨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博脑复康治疗仪等4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处方药“溶栓脑通胶囊”,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第4期和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公告汇总》中两次对其进行了曝光。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省局决定对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溶栓脑通胶囊”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该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按照《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而四种医疗器械品种的停售,是因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器械广告公告后,仍有部分所涉器械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哈尔滨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博脑复康治疗仪等4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其中,批号为“黑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08号”的“奥博脑复康治疗仪”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批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1640004号”的“仙草骨痛贴”又名“仙草活骨膏”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批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165号”的“华盛治疗仪”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广告中含优惠促销内容;批号为“豫濮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1640021号”的“透骨祛痛贴”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云南省局要求对以上五种产品,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应立即下架,不得销售。相关企业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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