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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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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11-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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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保险”详细介绍

  政策性强,防范员工受伤带来的工伤烦恼,真正100%转嫁工伤风险!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规定,在企业员工因意外工伤事故发生5-10级残疾的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由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关闭破产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除社保工伤相关医疗、残疾金赔付外,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给残疾员工一笔补助金,用于残疾员工的治疗和再就业,如果企业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该部分需企业承担的补助金转嫁到保险公司,该笔补助金就是工伤责任保险金。企业所参加的保险就是工伤责任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执行)第29条“对(工伤鉴定为)5-10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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