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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乘用车拟按发动机排量分档征车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64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2010年10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同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在车船税优惠的范围中,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现行车船税的缴纳规定为: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试用相同的标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此评价为:“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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